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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试供暖5日 16日起室内不得低于18℃
2013-11-12 来源:百睿德同传网

青岛热电集团 86661116开源集团 96598泰能集团热电企业 86688555华电青岛热力企业 96559亨通达实业有限企业热力厂 85821724青岛金湖热力企业 85810404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企业 82979666岳海热力有限企业 83623038、83648208(岳海站)

82729392、82712162(三江站)青岛碱业股份热电分企业 88082457青岛鲁青热力有限企业 83778177青岛高科热力有限企业 88903112

青岛新闻网11月12日讯 昨日,随着全市集中试供热的启动,市民的家中也温暖了起来。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,11日至16日前的这5日,是我市集中试供暖时间,市民在此期间如发现暖气异常情况,及时拨打供热企业服务电话,由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上门调试。11月16日凌晨零点,全市将按照室内温度不低于18℃的标准进入正式供热阶段。

市供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按照要求,自11月11日起,岛城按照《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》规定,开始试供热。11月16日凌晨零点,全市将按照室内温度不低于18℃的标准进入正式供热阶段。 而11日开始试供热初期,对于有些家庭出现管道内有积气现象,造成用户家中暖气片没有温度。尤其是单管循环系统的顶层用户。遇此情况,居民不要私自动暖气片,要及时联系热力企业上门调试。

《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》规定,居民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、排气阀,改动和增设散热器、供热管道;擅自扩大用热、改变用热性质;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等行为,被明令禁止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温度低、不达标,居民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条例还明确规定,除了采暖期开始后的前10天外,采暖期的其他时间,供热企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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